关于征收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关于征收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经协会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始进行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07年4月—2007年6月底
二、收费标准: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会员每年8000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15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不收费。会费可以分年度交纳,也可以一次性交纳5年(即一届)的会费。
三、收费对象:
山东省内加入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的全体会员。
四、缴费方式:
银行和邮局汇款、直接缴纳或等值服务。通过邮局汇款的,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2007年度会费”字样。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对于超过收费期限半年的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在经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秘书处催促未果后,视为自动退会。
收款单位: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账号:111101040007181
用途:会费
联系人:李海民 徐勇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西楼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168352 传真:0531-86168351
电子邮件:info@sdceia.org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