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鲁展协函字[2007]6

关于征收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和《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经协会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始进行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会费的收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间:

20074月—20076月底

二、收费标准

普通单位会员每年20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会员每年8000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15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不收费。会费可以分年度交纳,也可以一次性交纳5年(即一届)的会费。

三、收费对象:

山东省内加入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的全体会员。

  四、缴费方式:

银行和邮局汇款、直接缴纳或等值服务。通过邮局汇款的,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2007年度会费”字样。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对于超过收费期限半年的会员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在经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秘书处催促未果后,视为自动退会。

 

收款单位: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账号:111101040007181

用途:会费

联系人:李海民  徐勇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西楼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168352 传真:053186168351

电子邮件:info@sdceia.org

 

 

 

 

 

二OO七年四月十一日

 

山东展协,山东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