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会展市场优秀项目评定标准

 
一、目的
为切实有效地保护山东会展市场优秀项目,保护展商和客户的利益,促进山东会展市场健康、快速、有序地发展,进一步宣传推介山东会展品牌展会和知名会展企业、会展场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会展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定标准。
二、参与评定的范围
1、        在山东省举办的展会项目
2、        山东会展企业
3、        山东会展场馆
三、评定的原则
1、对山东各类展会项目和会展企业、会展场馆进行统合评定。
2、行业协会初审与专家委员会评审相结合。
3、公开标准、公平对待、公正评审。
四、评定机构
1、由省展协组织成立“山东省会展市场优秀项目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会展市场各项目的组织、评定和监督工作。
2、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
评委会办公室与省展协秘书处合署办公,负责评定活动的组织、优秀项目候选名单的提出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专家委员会专家将由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贸促会、济南市贸易服务局、青岛市政府节庆办公室、济南市贸促会、青岛市贸促会等单位和新闻媒体、会展企业代表组成,负责各项目的评定工作。
五、评定的称号、标准与要求提供的材料
1、评定的称号有:
1)   2006年度山东优秀会展企业
2)   2006年度山东优秀会展场馆
3)   2006年度山东品牌会展项目(政府与非政府系列)
4)   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展会项目
5) 2006年度最具影响力节庆项目
6) 2006年度山东成长最快的会展项目
7)    其它
2、展会项目评定的主要标准包括:
1)     《山东省会展行业自律宣言》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2)     连续举办届数,展会主题明确;
3)     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及展台总面积使用率;
4)     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
5)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
6)     展场的整体设计与特装展位情况;
7)     展会的广告宣传情况;
8)     现场调查参展商、专业观众综合评介情况
9)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
10)    加入协会情况
3、优秀会展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1)     本届展会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     招商函及专业观众邀请函;
3)     展会情况总结;
4)     往届展会情况介绍及会刊;
5)     其它
4、会展企业与会展场馆评定的主要标准包括:
1)     注册资金
2)     职工状况
3)     场馆建筑面积、展览面积;
4)     场馆会议室、酒店及其它配套设施情况;
5)     年度承办展会规模、档次、专业性、数量等相关情况;
6)     年度经济效益;
7)     场馆年出租率(请注明计算方法)等。
8)     加入协会情况
5、优秀会展企业与会展场馆要求提供的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年度总结。
3)     其它
六、评定程序
1、由会展企业自愿提出申请,评委会办公室初审,根据申报的情况,对展会项目、会展企业或会展场馆进行实地考察,依照评定标准规定的项目,独立开展数据统计与初步测评工作,提出各评定项目的候选名单。
2、评委会专家委员会将依照评定标准和候选名单,对候选项目、企业或场馆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各项目评定结果。
3、评定结果在业内公布无异议后在会展年会上对外发布。
      注:申请材料请务必在2006年12月22日前提出。
展协秘书处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西楼217房间
电话:0531-86168350   86168352
传真:0531-86168351
E-mail: info@sdceia.org
七、宣传推广
1、评定结果在年会上公布,并在山东会展网(http://www.sdceia.org)等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2、由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杯(牌);
3、将评定结果交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以争取政府扶持和优惠。
八、评定工作制度
1、评定工作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对被评定的项目、单位的数据和资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将取消其参与评定工作资格,并通报批评。
2、评委会专家在评定工作中应执行回避制度,凡涉及本单位项目评定的应予主动回避。
3、在评定结果公布后,各项目参评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违法行为或客商集中投诉现象,评定委员会将另行考核,已颁布荣誉称号的将收回,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说明:本标准由省展协秘书处负责解释。
山东展协,山东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