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本协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协会会员管理,保护会员权利,维护协会声誉,确保本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协会会员入会的资格、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等,依照本协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山东省会展业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普通会员(简称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个人会员(简称个人会员)和荣誉会员。会员的登记和发证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办理。
经本协会三名以上的单位会员代表联名推荐,并经本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多数同意,可以聘请在会展行业拥有较高声誉的领导或专家为本协会荣誉会员,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会员可以应邀列席本协会的会议,参加本协会的有关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单位依照其业务特性和所属行业,可分为组织者、场馆、服务商。
会展组织者:是指直接从事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的主承办单位。
会展场馆:是指为展览、会议和节庆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
会展服务商:是指为会展单位或会展项目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如会展展示设计、展会装饰搭建、展品运输、广告策划、文化传播、酒店、旅行社等。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应履行下列申请手续:
(一) 单位会员入会提交材料:
1、《山东省会展业协会入会申请书》(单位会员用);
2、单位简介;
3、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个人会员入会提交材料:
1、《山东省会展业协会入会申请书》(个人会员用);2、会员单位推荐信;
3、个人近期照片2 张;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 由秘书处进行初审;
(四) 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
(五) 秘书处发出入会通知;
(六) 会员缴纳会费后,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资格证书,并在本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本协会会费实行分年度交纳,入会时间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不足半年的按半年交纳。
第六条 本协会新入会的单位会员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60日内交纳当年会费,以后的会费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纳。会费可以分年度交纳,也可以一次性交纳5年(即一届)的会费。
第七条 会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山东省会展业发展现状,年度会费标准如下:普通单位会员20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会员8000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会员15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荣誉会员不收费。
第八条  缴费方式:银行汇款、直接缴纳或等值服务。
收款单位:山东省会展业协会
开户行:农行济南市市中区支行
账号:111101040007181
用途:会费
联系人:李海民 徐勇
地址:济南市经四路158号西楼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168350 传真:0531-86168351
电子邮件:info@sdceia.org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会展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山东展协,山东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