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山东省会展行业年会各类奖项与评奖标准

 
1、年会评选项目有:
1、2008年度山东优秀会展组织者(不超过6个),由场馆专业委员会和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各主任委员负责;
2、2008年度山东优秀会展服务商(不超过2个),由场馆专业委员会和组织者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各主任委员负责;
3、2008年度山东优秀会展场馆(不超过2个),由组织者专业委员会和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各主任委员负责;
4、2008年度山东品牌展会(非政府系列,不超过10个),由场馆专业委员会和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推荐产生,各主任委员负责,一个行业原则不超过1个;
5、2008年度山东会展精英,原则上由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各推荐1名。
以上各奖项最终由专业委员会进行筛选确定。
各奖项的推荐名单请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知展协秘书处。
2、展会项目评定的主要标准包括:
1)     《山东省会展行业自律宣言》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2)     连续举办届数,展会主题明确;
3)     租用场馆面积规模及展台总面积使用率;
4)     大型企业、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行业内龙头企业以及跨国企业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
5)     境外参展商数占参展商总数比例、境外参展面积占总参展面积比例;
6)     展场的整体设计与特装展位情况;
7)     展会的广告宣传情况;
8)     现场调查参展商、专业观众综合评介情况;
9)     本届参展商对下届展会的意向参展率;
10)    加入协会情况。
3、会展企业与会展场馆评定的主要标准包括:
1)     注册资金;
2)     职工状况;
3)     场馆建筑面积、展览面积;
4)     场馆会议室、酒店及其它配套设施情况;
5)     年度承办展会规模、档次、专业性、数量等相关情况;
6)     年度经济效益;
7)     场馆年出租率;
8)     加入协会情况。
山东展协,山东会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