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精神,加快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基础扎实、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展览业体系,促进展览产业向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力争培育2至4个在国际和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展览城市,5至10个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京津冀区域自主品牌展会,建设1至2个具备现代化设施的大型展览场馆,进一步完善我省展览业布局,全面提升河北省展览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国内外影响力。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商务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文化、税务、工商、海关、质监、统计、知识产权、贸促会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制定全省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省商务厅要按审批权限做好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整合展览资源。规范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投入。进一步引导主题相同、内容相近、行业相关的中小型展会联合办展,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展览领域,推动展览业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结合我省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在努力提升医药、建材、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展会的基础上,加快创办和引进新能源、信息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展会。加快展览业信息化进程,建立全省展览业数据库,发展新兴展览业态,建立河北省网上虚拟展览馆。
(三)发挥协会作用。鼓励展览业协会积极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以“服务、维权、协调、自律”为基本职能,在第三方认证、第三方评估、法律咨询、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统计等方面发挥作用。展览主管部门委托协会制定展览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展览行业诚信体系、统计体系、展览企业资质评价制度、展会等级认证制度和展会服务评估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各类展览会的监督指导,组织行业交流合作,加强行业协调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展览市场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培育展会品牌。按照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要求,支持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唐山陶瓷博览会、中国(廊坊)农产品交易会等较大展会通过跨国、跨地区的会展市场联合,进一步做大做强。引导石家庄动漫博览会等一批具有产业基础、地域特色的中型展会,加强营销、扩大宣传、提升服务、提高档次,努力向品牌展会发展。鼓励展览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利用展览会名称、标志、品牌、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展会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鼓励品牌展会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创建服务名牌;鼓励展会项目及展览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国际认证的展会及展览企业给予一定的资助和支持。
(二)完善服务体系。以知名展会为龙头,带动信息咨询、法律服务、项目策划、公关营销、广告宣传、展示设计、展览工程、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翻译服务、印刷包装、展场服务和展具租赁等展会服务行业的发展,推动展会所在地交通、物流、通信、金融、旅游、餐饮、住宿等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为参展商、供应商、采购商和专业观众提供周到的全方位服务,形成知名会展企业为龙头,相关行业配套、上下游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展览业服务体系,打造展览产业集群。
(三)创新运营机制。推进展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培养展馆专业运营团队。加快建设展馆餐饮、仓储、广告、休闲、会议等附属设施,提升展馆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展馆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创造便捷、高效的智能化展馆环境。鼓励展馆之间组成展馆联盟,实现资源共享,改善展馆经营模式。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展览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展馆与展览公司制定公开透明和非歧视的场馆使用规则,推动展馆与展览公司广泛合作、互动互通、共生共存,提高场馆设施的使用率。
(四)深化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展览业组织、展览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及国际知名展览企业在办会理念、展会组织、运作模式、管理方式、展馆设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按照国际标准规范会展服务和项目执行,开展展会国际营销。吸收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人员进入我省展览市场,引进国际知名会展品牌到境内合作办展,提高境内展会的质量、水平和效益。组织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参展办展,支持品牌展览和展览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五)加强京津冀对接。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为指引,建立京津冀展览业交流协作机制,积极推动京津冀“大展览圈”建设,谋求京津冀展览错位发展。搭建京津冀展览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会展场馆、会展企业、会展服务单位合作交流、合作办展,实现三地展会、展馆、参展商信息资源共享共用。积极承接北京市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京津产业转移,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大力吸引北京、天津市相关知名展会落户我省,推动我省展览业做大做强,形成新的增长极。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展览业信用体系,制定《河北省展览行业自律公约》,规范展览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展览场馆单位以及相关服务单位的具体责任和运作程序,避免恶性无序竞争、损害参展商利益。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加强对参展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览会维权援助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二)优化展览产业布局。根据我省各地区位优势、产业特点和展会发展基础,科学规划区域布局,石家庄、廊坊、唐山、沧州、邯郸市要加快建设完善展览场馆和配套设施,把展览业做大做强;秦皇岛、张家口、承德、保定、衡水、邢台市和部分县域经济发达的县(市)要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规划建设好展览场馆,加快展览业发展步伐。
五、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一)落实国家政策。积极争取、用足用好国家鼓励支持展览业发展的各类扶持资金,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创意和设计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我省会展业发展资金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重点展会、品牌展会倾斜。
(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展览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和联保联贷等业务。探索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融资方式。鼓励省内担保公司积极为展览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品种,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创立河北省展览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展会做大做强。
(三)提高便利化水平。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银行、保险、运输物流等相关部门,依法简化手续,优化展品出入境监管方式方法,为展览提供便利,实现国际展会一站式审核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和检验检疫工作水平。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四)加强人才培养。加快项目策划、营销和运营等展览管理人才及设计布展、搭建、运输等配套服务环节所需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引进和培养一批既有创新和策划能力,又有现代经营理念的会展中、高级管理人才,提升展览管理水平。建立完善展览策划师、设计师、项目经理的资质考评体系,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及考核鉴定办法。加强与境内外展览企业、机构、团体、行业协会和院校间的交流、学习和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专门人员到国内外会展业发达城市和地区学习先进经验。以行业协会为主导,高等学校为依托,开办各类培训班,使会展职业培训时效化、制度化,形成由职业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等构成的多层次展览人才培养体系。
(五)健全统计制度。建立省、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贸促会组成的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建立对一般展会的分地分类统计和重点展会一展一统计的统计工作制度,对办展机构、展馆面积、展览服务企业、专业参展商和经济指标等展览业指标进行科学统计分析,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