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00298627-2/201511-00018
- 信息分类: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发布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成日期: 2015/11/11 10:12:58
- 名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皖政办〔2015〕59号
- 关 键 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 10月22日
安徽省加快展览业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加快我省展览业改革发展,更好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倡导低碳、环保、绿色理念,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展览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放政权,以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统筹全省展览业布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和支持展览业市场化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展览中心城市、重点展馆,培育引入一批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品牌展会、专业化人才。到2020年,基本建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基础扎实、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展览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贸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税务、新闻广电出版(版权)、工商、检验检疫、海关、统计、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订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有关单位等,各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发展格局。鼓励各地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特色的展览规划、展览场馆建设、展览服务体系构建和展览活动谋划,形成合理定位、各具特色、竞争有序、协调发展的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市场化进程。严格规范政府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出资和行政参与,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建立政府办展退出机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展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形式,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展览集团和领军企业,推动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展览企业建立同业战略联盟。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探索举办网络虚拟展览会,形成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新模式。支持展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提高运营效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五)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按照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原则,积极发展规范运作、独立公正的行业组织。鼓励贸促机构、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开展展览业发展研究、政策决策咨询、行业标准和经营规范制订等。支持贸促机构等经贸组织向企业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展览出证认证、ATA单证册、法律咨询、调解、仲裁、商标注册等服务,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民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展览品牌。支持各地培育壮大与城市功能定位、优势产业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相适应,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当地聚集产业发展要素和能力的展览活动,推进有基础、有条件的展览向国际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积极争取国内外品牌展览在我省举办,鼓励我省重点展览业企业参加全球展览业协会(UFI),支持我省重点品牌展览通过国际认证。定期发布安徽省重点展览活动目录,引导区域特点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品牌展览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各市人民政府)
(七)深化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展览机构与国内外知名展览业组织、行业协会、展览企业等建立合作机制,深化办展、场馆设施、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领域合作。鼓励国内外知名展览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合作机构,积极引入国际知名展览品牌和配套服务企业落户安徽。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用好世博会等国际展览平台,改善境外办展结构,培育境外品牌展览项目,构建多元化、宽领域、高层次的境外参展办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市人民政府)
(八)加强安全防范。严格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和安全事故,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原则,依法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各项应急联动预案,切实做好展会安全管理工作,为展会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保障。(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展览业服务体系。建立展览业统计、监测、发布、评估制度,全面反映展览经济发展情况。建设展览业信息发布和综合服务平台,为展览业活动宣传、企业组展参展、展览评估等提供服务。鼓励职业院校、本科高校开设展览业相关专业及相关课程,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展览业职业教育培训,大力引进国外高层次会展策划、市场营销和管理人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完善展览业相关标准,形成展览业标准化框架体系。加强展览活动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提升展览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推动建立和落实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加强展览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举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快速处置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展览场馆、办展机构和参展企业的行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档案和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财税政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支持省内重点展览活动,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览,推动展览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环境优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四)创新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展览企业开展风险分担试点。鼓励保险机构为重要展会提供“一站式”快处快赔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五)提高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出入境展品的监管方式方法,提高展品出入境通关效率。引导、培育展览业重点企业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适用海关通关便利措施。支持参展单位以ATA单证册方式通关,有效解决出入境展览品担保问题。简化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的展品通关手续。对货运渠道进出展览品,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责任单位:合肥海关、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贸促会等)
各地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展览业管理机构建设和力量配置,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抓紧研究制订配套政策措施。省商务厅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